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涉及存货且存在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况下,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需要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确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两种计量模式,即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和账面价值计量模式。在不同的计量模式下,存货跌价准备的结转处理方式基本一致,但在确定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等方面存在差异。
当企业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时,如果换出存货满足收入确认条件,应当按照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确认收入的同时,需要将存货的账面价值结转为销售成本,这里的账面价值是存货的账面余额减去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后的金额。也就是说,要把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结转,冲减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比如企业用库存商品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该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1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交换时确认收入。此时,一方面要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另一方面要结转主营业务成本,分录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9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贷记“库存商品”100万元。
如果企业采用账面价值计量模式,换出存货时,同样要将存货跌价准备进行结转。因为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是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为基础确定的。企业应按照换出存货的账面余额,减去存货跌价准备后的金额作为换出存货对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影响因素。例如,企业用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原材料账面余额8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8万元,应按72万元的账面价值来参与换入资产入账价值的计算。在会计分录上,也是借记“存货跌价准备”,贷记相关的存货成本科目,从而将存货跌价准备转出。
总之,无论哪种计量模式,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换出存货时,都要把对应的存货跌价准备进行结转,以准确反映资产的实际价值和业务的真实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