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经营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需要遵循一定的会计准则和规范,以确保投资者和其他财务报表使用者能够准确了解企业终止经营的相关信息。以下是关于终止经营信息列报的详细介绍。
在利润表方面,企业应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终止经营的相关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示,包括终止经营的经营活动损益、处置损益以及调整当期确认的、在处置计划批准日前一年已确认的持有待售资产或处置组损益。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企业需要在当期利润表中列示终止经营处置损益的调整金额。同时,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在当期利润表中应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并调整可比期间的利润表。
在资产负债表上,终止经营资产和负债应分别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如果是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中的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的“持有待售资产”项目列示;而持有待售的处置组中的负债,则在“持有待售负债”项目列示。
在附注中,企业需要披露有关终止经营的详细信息。这包括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终止经营的资产或处置组确认的减值损失及其转回金额;终止经营的处置损益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和处置净损益;终止经营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等。
此外,如果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列示相关终止经营损益。同时,企业还需要在附注中披露终止经营的处置方式、处置时间、交易对手方等重要交易信息,以便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终止经营的具体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