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在财务报表中对终止经营进行列报,有以下要求:
在利润表方面,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终止经营的相关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列报的终止经营损益应当包含整个报告期间,而不仅包含认定为终止经营后的报告期间。终止经营的损益包括终止经营的经营活动损益、处置损益等。其中,处置损益的金额为企业处置终止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相关金额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还需要在附注中披露终止经营损益的构成等详细信息,以便财务报表使用者了解终止经营对企业利润的具体影响。
在资产负债表方面,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资产及负债应分别作为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列示。对于终止经营的资产和负债,应当按照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的相关规定进行计量和列报。如果终止经营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处置完毕,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持有待售资产和持有待售负债。
在现金流量表方面,终止经营的现金流量应当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企业应当在现金流量表中分别列示持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和终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便报表使用者分析企业不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状况。
此外,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有关终止经营的更多信息,如终止经营的描述、终止经营的原因、终止经营对企业未来经营战略的影响等。这些信息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全面了解终止经营的情况及其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从而做出合理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