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外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原则需要区分不同的情况来确定,主要是分为以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情况。
首先是以支付现金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这种情况下,应当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例如,甲公司以现金 1000 万元购买乙公司的股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50 万元,那么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就是 950 万元。
其次是通过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但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等的手续费、佣金等与权益性证券发行直接相关的费用,不构成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这部分费用应自权益性证券的溢价发行收入中扣除,溢价收入不足冲减的,应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比如,丙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取得丁公司股权,发行股票公允价值为 2000 万元,发行过程中支付给承销机构手续费 100 万元,那么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为 2000 万元,而 100 万元手续费按规定进行处理。
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若该项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若不满足上述条件,则应当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不确认损益。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债权人应当对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其公允价值入账,重组债权的账面余额与受让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债权人已对债权计提减值准备的,应当先将该差额冲减减值准备,减值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总之,合并外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需要根据不同的取得方式,严格按照相应的原则来准确确定初始投资成本,以保证会计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