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根据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部分金融资产是可以进行重分类的。
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可以重分类的金融资产主要涉及以下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若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由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变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那么可以将其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反之,如果业务模式从既收取合同现金流量又出售变为仅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也能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果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变为以出售为目标,就可以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样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如果业务模式变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也能重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业务模式变为以出售为目标时,可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若业务模式变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也可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资产的重分类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处理,企业必须有确凿证据表明业务模式发生了改变,才能进行重分类,并且重分类应当在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会计期间开始时进行。同时,不同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具体会计处理也有所不同,需要准确把握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