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对于不涉及补价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原则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下面从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换出资产的处理以及相关会计分录等方面详细说明。
首先,换入资产成本的确定。在不涉及补价的情况下,换入资产的成本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则以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计算公式为:换入资产成本 = 换出资产公允价值 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这里的相关税费是指为换入资产而发生的税费,不包含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其次,换出资产的处理。换出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终止确认,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分别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换出资产为存货,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确认的收入和成本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的差额)。如果换出资产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产处置损益。如果换出资产为长期股权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等,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等。
最后,相关会计分录的编制。以换出存货为例,假设甲公司以一批存货换入乙公司的一项固定资产,存货的公允价值为 100 万元,成本为 80 万元,增值税税率为 13%。甲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借:固定资产 113 万元(100 100×13%),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3 万元;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80 万元,贷:库存商品 80 万元。
总之,不涉及补价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处理,关键在于准确确定换入资产成本和正确处理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同时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规范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