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借款利息开始资本化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个条件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里的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支付现金是指用货币资金支付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生产支出,比如企业用银行存款购买工程所需的原材料;转移非现金资产是指企业将自己的非现金资产直接用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建造、安装等,例如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工程建设;承担带息债务是指企业为了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承担的带息应付款项,如带息应付票据,因为带息债务需要承担利息,与企业用现金支付资产支出的性质是一样的,所以也属于资产支出已经发生。
第二个条件是借款费用已经发生。这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或者所占用一般借款的借款费用。比如企业已经从银行取得专门借款,并且银行已经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向企业发放了款项,此时借款费用就已经发生了,企业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向银行支付利息等费用。
第三个条件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这里强调的是实质性的建造或生产活动,而不是仅仅持有资产但没有进行实际的建造或生产。例如,企业已经开始对建造的厂房进行基础施工,或者开始对生产的大型设备进行组装等活动,这些都表明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只有当以上三个条件同时满足时,专门借款利息才可以开始资本化。例如,企业于2024年1月1日取得专门借款,但直到3月1日才开始支付工程款项(资产支出发生),同时该日工程也正式动工(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开始),那么专门借款利息从3月1日开始资本化,而不是1月1日,因为在1月1日时资产支出和购建活动都未开始,不满足资本化开始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