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借款资本化时间的界定在中级会计实务中是一个重要的知识点,主要分为开始资本化、暂停资本化和停止资本化三个方面。
开始资本化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这里的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例如,企业用银行存款购买工程所需的材料,或者开出带息商业汇票购买工程物资等,都属于资产支出已经发生。二是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即企业已经发生了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借款费用,比如企业已经向银行取得专门借款并开始计息。三是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这主要是指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开始,像主体设备的安装、厂房的实际开工建造等。
暂停资本化的情况是,如果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这里的非正常中断是指由于企业管理决策上的原因或者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等所导致的中断,比如工程施工过程中因资金周转困难停工、因发生安全事故而停工等。而正常中断通常仅限于因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程序,或者事先可预见的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中断,正常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应当继续资本化。
停止资本化的判断标准是,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判断资产是否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者生产工作已经全部完成或者实质上已经完成;二是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与设计要求、合同规定或者生产要求相符或者基本相符,即使有极个别与设计、合同或者生产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响其正常使用或者销售;三是继续发生在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总之,准确界定专门借款资本化时间,对于正确计算和核算借款费用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