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经济法里,有一些情形是不授予专利的,这主要分为以下两大类。
第一类是科学发现。科学发现是指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物质、现象、变化过程及其特性和规律的揭示。它只是对已经存在的事物或规律的一种认知和揭示,并没有创造出一种新的产品或者新的方法,不具备专利所要求的创造性和实用性。比如,牛顿发现万有引力,这是对自然规律的重大揭示,但它不能被授予专利。因为自然规律本身是客观存在的,并非人类创造出来的成果。
第二类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这类主要是指导人们进行思维、表述、判断和记忆的规则和方法。例如,交通规则、比赛规则等。它们只是一种抽象的规则和方法,不具有技术特征,不能在工业上制造或者使用,也不能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还有像速算方法、记忆法等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也不能授予专利。因为它们仅仅停留在思维层面,没有具体的实施形态和产品载体。
第三类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出于人道主义和社会伦理的考虑,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如果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授予专利,可能会限制这些方法的推广和应用,不利于公众的健康。比如,医生对病人进行诊断的方法、治疗某种疾病的手术方法等,都不能获得专利。不过,用于诊断和治疗疾病的医疗器械等产品是可以授予专利的。
第四类是动物和植物品种。动物和植物是有生命的物体,它们的生长和繁殖受到自然条件的影响。虽然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授予专利,但生产动物和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方法可以授予专利。例如,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培育新的植物品种的方法,如果符合专利的条件,是可以获得专利保护的。
第五类是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由于涉及到国家的国防利益、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问题,通常不授予专利。原子核变换方法包括核裂变、核聚变等,这些方法产生的物质可能具有放射性等特殊性质,其研究和应用受到严格的国家管控。
第六类是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这类设计主要是为了起到标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