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其计量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货币性短期薪酬,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具体来说,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例如,企业生产产品的工人工资,应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随着产品的销售逐步结转成本。
对于职工福利费,企业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职工福利费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如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
对于带薪缺勤,可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企业应当在职工提供服务从而增加了其未来享有的带薪缺勤权利时,确认与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并以累积未行使权利而增加的预期支付金额计量。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通常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工资时一并处理。
对于短期利润分享计划,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没有得到利润分享计划支付的可能性。如果企业预期在职工为其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需要全部支付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该利润分享计划应当适用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企业根据经营业绩或职工贡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