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属于短期薪酬。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
从定义上看,工资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企业通常按月或者按周等较短的周期向职工支付工资,这符合短期薪酬在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全部支付的时间要求。
从构成范围来看,短期薪酬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工资是职工薪酬的最基本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职工的劳动数量和质量,按照事先约定的标准,以货币形式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奖金是对职工超额劳动或特殊贡献的奖励,津贴和补贴则是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以及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这些都与工资紧密相关,共同构成了短期薪酬的重要内容。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要求或允许计入资产成本的除外。对于工资,企业在每个会计期间计算应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时,会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实际支付工资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这一系列的会计处理也体现了工资作为短期薪酬的核算方式。
综上所述,工资毫无疑问属于短期薪酬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