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判断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适用条件主要是基于会计准则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当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重大影响时,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重大影响通常体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1. 当投资方派人参与被投资方的经营管理,例如在董事会中拥有席位;
2. 当被投资方的经营政策、资本结构、股利分配等重要决策需要投资方的同意或支持;
3. 当投资方与被投资方在商业上有重要的合作关系,例如共同开发新项目、共享关键资源等;
4. 当投资方对被投资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重要影响,例如能够影响其预算、战略规划等。
如果以上条件成立,说明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具有重大影响,此时应将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在转换时,需要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调整相关的留存收益等科目。如果转换日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则可以按照转换日的账面价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