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 公司登记申请书:这是由公司发起人签署的设立公司的正式申请文件。
2. 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基本行为规范,需要所有发起人签署。
3. 公司注册资本证明:需要提供验资报告或者银行存款证明,以证明公司已经实缴或认缴了注册资本。
4. 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如果是法人股东,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如果是自然人股东,需要提供身份证件。
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包括董事会的决议、监事会的决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文件,以及他们的身份证明。
6. 公司住所证明:需要提供公司的注册地址证明文件,如租赁合同、房产证等。
7.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这是公司名称已经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证明文件。
8. 其他文件: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文件,如公司经营范围涉及特殊行业或业务的,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文件要求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时间的政策有所调整,建议在设立公司前咨询当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或专业法律顾问,以确保文件齐全并符合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