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生效与承诺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它们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分别表示不同的阶段。
1. 要约的生效: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的生效意味着要约人(即提出要约的一方)已经做出了愿意按照要约内容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并且该意思表示已经到达了受要约人(即接收要约的一方)。在到达受要约人时,要约才生效。
2. 承诺的生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生效意味着受要约人已经接受了要约的内容,并且该意思表示已经到达了要约人。在到达要约人时,承诺才生效。
两者的关系是:
- 要约是承诺的基础,没有有效的要约,就没有承诺。
- 承诺是对要约的回应,它必须是对同一要约的同意。
- 承诺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到达要约人,否则要约可能已经失效。
- 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除非要约中包含其他条件。
总之,要约的生效和承诺的生效是合同订立过程中的两个不同步骤,两者缺一不可。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生效,而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承诺生效意味着合同成立,而要约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