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中,"结余"指的是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个会计年度),除财政拨款以外的各项收入(如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其他收入等)减去各项支出(如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经营支出、投资支出、捐赠支出、利息支出、租金支出、其他支出等)后的剩余金额。
具体来说,结余的计算公式如下:
结余 = 本年收入 - 本年支出
这里的"本年收入"和"本年支出"分别指的是在会计年度内的所有收入和支出,不包括财政拨款部分。
在事业单位会计中,结余通常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结余分配,另一部分是未分配结余。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将结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缴纳所得税等;未分配结余是指单位结余中未进行分配的部分,可以留待以后年度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是事业单位会计特有的概念,反映了单位在非财政拨款方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企业会计中,类似的概念是"净利润",它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也是收入减去费用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