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受托代理资产的入账价值通常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1. 历史成本原则:如果受托代理资产是企业以历史成本取得的,那么其入账价值就是取得时的实际成本。
2. 公允价值原则:如果受托代理资产是企业以公允价值取得的,那么其入账价值就是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3. 评估价值原则:如果受托代理资产需要评估才能确定其价值,那么其入账价值就是评估确定的价值。
4. 其他合理方法:如果受托代理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能根据上述原则确定,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合理的方法来确定其入账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受托代理资产的入账价值需要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并且在会计处理上要遵循一致性原则,即同一企业对于同类或类似交易、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企业变更会计政策,应当按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