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投资方需要根据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或亏损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投资方也需要相应地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具体来说,当被投资方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投资方应按照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并将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整分录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这里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是反映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而引起的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变动。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投资方和被投资方是关联企业,或者存在特殊约定,可能会涉及到所得税、企业合并等相关会计处理,这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处理。此外,如果被投资方增资后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发生变化,还可能涉及到合并报表范围的调整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