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如果被投资方派发股票股利,投资方需要进行以下处理来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1. 确认股票股利:投资方应将收到的股票股利确认为一项权益,通常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中反映。
2.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方需要根据其持股比例,计算股票股利对应的部分,并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的计算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股票股利总额 × 投资方持股比例)
这里的“股票股利总额”是指被投资方派发的股票股利总量,而“投资方持股比例”是指投资方在被投资方的持股比例。
3. 记录分录:投资方应通过以下分录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借: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
贷: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损益调整”科目的金额是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投资方派发的股票股利属于“库存股”性质,即被投资方回购自己的股票作为股利发放,那么投资方在收到这些股票股利时,还应同时调整“库存股”科目,以反映被投资方所有者权益的变动。
借:库存股
贷:资本公积 - 其他资本公积
总之,权益法下,投资方需要根据持股比例计算股票股利对应的份额,并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可能还需要调整“库存股”科目。这些调整会影响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但不会影响投资方的净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