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投资方需要根据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来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具体来说,当被投资方发生除净损益、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时,投资方应当按照持股比例计算这些变动对自身权益的影响,并将这种影响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变动。
例如,如果被投资方因为增发新股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投资方需要按照其持股比例计算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额,并将其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果被投资方因为回购股票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投资方则需要按照其持股比例计算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少额,并将其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中扣除。
在会计处理上,投资方需要设置“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来反映这些变动。每次被投资方发生其他权益变动时,投资方都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其他权益变动”科目的金额,并同时调整所有者权益中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需要注意的是,权益法下对于被投资方其他权益变动的确认和计量,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包括对被投资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重大差错更正的调整等。投资方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时,需要确保其与被投资方的会计处理保持一致,以反映在投资方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价值能够反映被投资方的真实财务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