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投资方处理被投资方分配的现金股利的方式如下:
1. 确认投资收益:当被投资方分配现金股利时,投资方应按照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并确认为投资收益。
2.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投资方应将确认的投资收益金额用于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方实现的净利润超过已分配的股利,投资方需要按照持股比例计算未分配利润的份额,并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如果被投资方亏损,投资方需要按照持股比例计算亏损的份额,并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 记录现金流量:投资方收到现金股利时,应同时减少银行存款等现金类科目,以反映现金的流入或流出。
举个例子:
假设甲公司投资了乙公司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乙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10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50万元。
首先,甲公司确认投资收益:
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 乙公司净利润 × 甲公司持股比例
甲公司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 100万元 × 40% = 40万元
然后,甲公司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由于乙公司分配了50万元的现金股利,甲公司应享有的部分是50万元 × 40% = 20万元。甲公司需要将这20万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中减去。
最后,甲公司记录现金流量:
甲公司收到现金股利时,应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 20万元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万元
这样,甲公司就完成了对被投资方分配的现金股利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