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权益法下,投资方需要根据被投资方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来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当被投资方增资时,投资方应当按照其在增资后股权比例所对应的被投资方新增净资产的份额,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1. 确认被投资方增资后的新增净资产金额。新增净资产金额等于增资的公允价值减去新投资者享有被投资方增资前净资产的份额。
2. 计算投资方在增资后股权比例所对应的被投资方新增净资产的份额。投资方享有的新增净资产份额 = 新增净资产金额 × 投资方在增资后的股权比例。
3. 投资方按照享有的新增净资产份额,调整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享有的新增净资产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投资方是股份有限公司,且增资是通过发行新股的方式实现的,投资方还需要考虑是否具有稀释性,如果具有稀释性,还需要计算稀释性调整后的新增净资产份额。
例如:
某投资方持有被投资方40%的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被投资方增资前所有者权益总额为1000万元,增资后的所有者权益总额变为1200万元,增资的公允价值为200万元。
首先计算新增净资产金额:
新增净资产金额 = 增资的公允价值 - 新增投资者享有被投资方增资前净资产的份额
新增净资产金额 = 200 - 200 × 40% = 200 - 80 = 120万元
然后计算投资方享有的新增净资产份额:
投资方享有的新增净资产份额 = 新增净资产金额 × 投资方在增资后的股权比例
投资方享有的新增净资产份额 = 120 × 40% = 48万元
最后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享有的新增净资产份额
调整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 1000 × 40% 48 = 400 48 = 448万元
因此,投资方在权益法下确认因被投资方增资而导致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变动,需要根据上述步骤进行计算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