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相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 初始计量:
企业应当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初始计量。如果该金融资产是企业初次取得的,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如果金融资产是通过交易或非交易活动取得的,应当按照交易或非交易活动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2. 后续计量:
企业应当以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即计入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3. 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企业应当根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确认相应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如果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则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果公允价值减少,则确认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4. 调整账面价值:
根据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调整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如果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则将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如果公允价值小于账面价值,则将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失。
5. 期末计量: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计量,并据此调整账面价值。
6. 处置金融资产:
如果企业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将取得的处置价款与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如果企业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当股票价格上涨时,企业需要按照股票的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股票价格下跌,同样需要按照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这次是作为损失。如果企业出售该股票,则需要将出售价格与调整后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