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合并中,如果合并方式是吸收合并或创建新公司,且合并后实体继续作为存续公司,那么可能会产生商誉。商誉的产生通常是由于被合并公司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然而,并不是所有的企业合并都会产生商誉。以下是一些不会产生商誉的企业合并类型:
1. 换股合并:如果合并是换股形式进行的,且合并后实体的股票在公开市场上交易,那么合并后实体的股票市值可能会接近其账面价值,因此可能不会产生商誉。
2. 免税合并:如果合并是免税的,例如在某些国家或地区,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企业合并可以在不触发税收的情况下进行,这样合并后的实体可以继续以被合并公司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进行会计处理,也不会产生商誉。
3.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如果合并是在同一控制下进行的,即合并是由母公司对其子公司进行的,那么合并通常是以账面价值进行的,因此不会产生商誉。
4.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合并是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的,且交换的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相近,那么也不会产生商誉。
5. 资产剥离:如果合并是作为资产剥离的一部分进行的,即剥离资产的一方可能不会对合并后实体的未来收益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可能不会产生商誉。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情况只是一般情况下不会产生商誉的情况,具体情况还需根据合并的具体条款和条件来确定。此外,即使某些合并没有产生商誉,合并后实体可能还会有其他类型的资产和负债,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可能会导致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