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存货的会计分录通常涉及两个步骤:
1.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根据发出的存货类型)
2. 收到加工完成的存货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根据加工完成的存货类型)
贷: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根据实际支付的加工费用和税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如果加工费用和税金可以抵扣)
这里有一个具体的例子:
假设某公司委托加工一批原材料,发出时成本为10000元,加工完成并收到时,支付加工费5000元(含增值税),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5%。
发出委托加工物资时的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原材料 10000
收到加工完成的存货时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 10000
贷:委托加工物资 1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000/(1 13%)*13%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10000*5%
在这个例子中,加工费5000元是含税的,需要先进行价税分离,然后计算进项税额和消费税。如果加工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如果是普通发票,那么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消费税是根据加工完成的存货价值计算的,需要计入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