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继续加工的,应该根据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相关加工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具体步骤如下:
1. 首先,确认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这个成本包括委托加工物资的原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输费、保险费等。
2. 然后,将委托加工物资的账面价值转入“在途物资”或“原材料”科目,同时确认“委托加工物资”科目的余额。
3. 接下来,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那么按照实际成本计入库存商品;如果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那么按照实际成本计入“在产品”或“生产成本”科目。
4. 最后,在存货出售或产品完工时,将“在产品”或“生产成本”科目中的金额转入“库存商品”科目,并确认销售收入和成本。
举例说明: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原材料,原材料成本为100万元,加工费为20万元,运输费为3万元,保险费为2万元。甲公司收回该批原材料后决定继续加工成产品。
会计分录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资 125万元
贷:原材料 100万元
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25万元
假设产品加工完成并出售,售价为200万元。
会计分录如下:
借:生产成本 125万元
贷:委托加工物资 125万元
借:库存商品 200万元
贷:生产成本 125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20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25万元
贷:库存商品 125万元
以上是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继续加工的会计处理的一般流程,具体会计分录需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