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主要有两种:摊余成本法和公允价值法。具体选择哪种方法取决于金融资产的分类。
1. 摊余成本法:
如果金融资产被分类为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例如,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等),那么后续计量采用摊余成本法。摊余成本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加上或减去其持有期间发生的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以及已发生的交易费用,但不包括其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变动。
2. 公允价值法:
如果金融资产被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那么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法。公允价值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
在某些情况下,金融资产可能在初始确认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但在后续计量中可能转为摊余成本计量,或者反之。这种转换通常是由于金融资产的持有目的、持有期间或市场条件发生了变化。
需要注意的是,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方法需要遵循会计准则的规定,特别是《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准则”)。在应用金融工具准则时,需要根据金融资产的特定特征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其分类和相应的计量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