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初始计量:
- 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入账金额。
- 相关的交易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等,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2. 后续计量:
- 交易性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 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来说,是计入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3. 终止确认:
- 当企业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 同时,还应将原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转出,计入投资收益。
4. 会计分录示例:
- 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 成本 [公允价值]
投资收益 [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支付的总价款]
- 资产负债表日,公允价值变动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 [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 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
借:银行存款 [出售价款]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 - 成本 [账面余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公允价值变动 [原计入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
投资收益 [差额]
5. 注意事项:
-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当期净利润,因此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变化,及时调整账面价值。
- 企业应当根据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要求,合理判断金融资产的分类,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以上是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的一般原则。具体会计处理时,还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