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准则”),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例如,企业持有的作为长期投资的股票)通常应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处理步骤:
1. 确认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
当企业取得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时,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
2. 计量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
-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通常不符合本金加利息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因此不能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由于这些投资通常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并且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因此应将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后续计量中,企业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通常在利润表中体现为“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
3. 确认相关损益:
-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当企业出售该金融资产时,出售价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也计入当期损益。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持有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并且该投资对其具有重大影响或控制,则应将其作为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并采用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而不是作为金融资产核算。
总结来说,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关键在于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并且企业没有重大影响或控制该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