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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是否需要向登记机关备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2/03 14:17:37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不需要向登记机关备案。具体来说:
1. 入伙:《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这里的“转让”通常意味着退出合伙企业,而不是单纯的入伙。因此,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不需要向登记机关备案。
2. 退伙:《合伙企业法》第八十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而退伙。这里的“提前通知”也是退伙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向登记机关备案。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有限合伙人的入伙与退伙不需要向登记机关备案,但有限合伙企业本身的设立、变更、解散等事项需要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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