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其在合伙企业中的权益处理方式如下:
1. 财产份额退还:有限合伙人退伙的,应当退还其财产份额。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退还的财产份额应当包括该合伙人截至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和剩余财产。
2. 债务清偿: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退伙人以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如果有限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退伙人应当按照其退伙时从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占合伙企业总财产的比例分担亏损。
3. 剩余财产分配: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企业解散或者清算的,退伙人有权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合伙企业的决议,对合伙企业的剩余财产请求分配。
4.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因此,在处理有限合伙人退伙后的权益时,应当遵守合伙协议的约定,并确保不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