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协议是当事人自愿选择将他们之间的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解决的书面协议。仲裁协议的内容可以包括选择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仲裁地点、仲裁员人数和资格等。对于仲裁机构的选择,仲裁协议通常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 明确指定仲裁机构:仲裁协议可以明确指定一个特定的仲裁机构来管理仲裁程序。例如,“本争议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 没有明确指定仲裁机构:如果仲裁协议没有明确指定一个具体的仲裁机构,但约定了适用某个仲裁规则,例如“本争议应按照国际商会仲裁规则解决”,在这种情况下,通常需要根据仲裁规则来确定仲裁机构。
3. 选择多个仲裁机构:仲裁协议可能允许当事人选择多个仲裁机构中的一个,例如,“本争议可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或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解决,由当事人协商决定”。
4. 选择仲裁地:仲裁协议可能不会直接指定仲裁机构,而是选择一个特定的地点作为仲裁地,例如,“本争议应在该争议发生地仲裁解决”。这样,根据仲裁地的法律规定,通常会推定出一个默认的仲裁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仲裁协议应当是明确的,以便为当事人提供确定性和可执行性。如果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选择不明确,可能会导致仲裁协议无效或无法执行。因此,为了确保仲裁协议的有效性,建议在签订仲裁协议时,明确指定一个具体的仲裁机构,或者至少明确选择一个仲裁规则,以便根据该规则确定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