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企业以历史成本(即取得成本)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的会计处理方式。这种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在持有期间不根据市场价值进行调整,其账面价值随时间推移而变化,主要是由于计提折旧或摊销。成本模式是最常见的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方法,它简化了会计处理,减少了会计估计,但可能会导致资产负债表上的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不能反映其当前的市场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通常包括三种类型的资产:
1.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
2. 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3. 已出租的建筑物。
在成本模式下,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取得成本(包括购买成本、转换成本和改良成本等)作为其初始入账金额,并在持有期间采用适当的折旧或摊销方法进行减值。例如,对于已出租的建筑物,企业可能会使用直线法或加速折旧法来计算折旧,并将折旧额计入当期损益(通常是其他业务成本)。
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采用历史成本,不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应当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 当投资性房地产改变用途,如用于自用或出售,应当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转入相应的科目,如固定资产或存货,按其账面价值结转成本。
- 投资性房地产发生减值时,应当按照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成本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在会计报表中通常作为非流动资产列示,其价值不会随着市场价值的变化而自动调整,除非发生了减值或转用途等情况。这种会计处理方式在实务中较为常见,尤其对于那些市场价值变化不频繁或不重要的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