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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与质权有何不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29 10:37:32  字体:
留置权与质权是两种不同的担保物权,它们的主要区别如下:
1. 留置权(Lien):
   -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未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留置已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 留置权通常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或加工承揽合同。
   - 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就可以设立。
   - 留置权人只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才能行使留置权。
2. 质权(Pledge or Mortgage):
   - 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或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 质权通常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才能设立,因为它是通过交付或登记等方式实现的。
   - 质权可以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两种。动产质权是通过交付标的物而设立,权利质权是通过登记等方式设立。
   - 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以行使质权,但在此之前,质权人通常有权占有质押财产并享有其收益。

总结来说,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基于合法占有而产生,不需要债务人同意;而质权是意定担保物权,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才能设立,它是通过交付或登记等方式实现的。留置权的行使通常限于特定的合同关系,而质权的范围更广,可以适用于多种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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