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评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时,需要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根据金融工具准则,预期信用损失是指因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变动而导致的预期损失。
评估预期信用损失通常涉及以下步骤:
1. 评估信用风险:首先,需要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信用评级、财务状况、还款记录、行业风险等。
2. 确定违约概率:根据评估的信用风险特征,确定金融资产发生违约的可能性,即违约概率。
3. 估计违约损失率:根据违约概率和历史经验或市场数据,估计违约时可能造成的损失率。
4. 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将估计的违约损失率乘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得出预期信用损失金额。
5. 调整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预期信用损失可能会影响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例如,如果市场参与者考虑到预期信用损失,那么在评估公允价值时需要将其考虑在内。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预期信用损失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而是将其直接影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因此,在评估此类金融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时,需要将其对公允价值的影响一并考虑。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可能会使用内部模型或参考外部评级机构的信息来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此外,企业还应定期复核和更新预期信用损失的评估,以确保其反映最新的信用风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