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简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取得成本:
- 如果是通过交易市场取得,按照交易价格加上交易费用(如经纪费、手续费等)来确定初始成本。
- 如果是通过非交易市场取得,则需要根据交易费用、资产状况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初始成本。
2. 公允价值调整:
- 在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如果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需要对初始成本进行调整,以公允价值作为新的初始确认金额。
3. 确认损益:
- 如果初始确认金额大于取得成本,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通常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如果初始确认金额小于取得成本,差额也计入当期损益(通常为“投资收益”科目)。
4. 确认相关负债:
- 如果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涉及到的负债(如应付利息等),需要同时进行确认。
5. 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 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相关的会计分录,记录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计量。
举例说明:
假设甲公司以每股10元的价格从证券交易所购入10000股乙公司的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此外,甲公司还支付了交易费用100元。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元/股 × 10000股] 100000
投资收益 100
贷:银行存款 100100
在这个例子中,甲公司以公允价值10元/股对乙公司的股票进行初始计量,并将交易费用100元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