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初始计量中,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例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具体来说,如果该金融资产是债券、股票等,其交易费用(包括经纪佣金、手续费等)应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通常在“投资收益”科目中反映。
在会计处理上,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确认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
2. 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确认交易费用。
3. 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确认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
例如,如果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发生交易费用1000元,则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收益 1000
贷:银行存款 1000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交易费用不计入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这样处理的原因是,交易费用是购买金融资产时的直接费用,不属于金融资产本身的价值,而是与交易相关的费用,因此应将其作为期间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