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的列报应遵循以下会计准则:
1.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以下简称“所得税准则”)
这是专门针对所得税会计处理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了所得税的确认、计量、列报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虽然这不是专门针对所得税的准则,但其中的一些规定可能适用于所得税的列报,特别是在涉及金融工具的所得税影响时。
3.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如果企业是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那么在所得税的列报和调整方面需要遵守这一准则的相关规定。
4.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企业合并》
当企业合并涉及到所得税问题时,例如合并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需要根据这一准则进行处理。
5.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如果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拥有权益,且这些权益对所得税有影响,则需要根据这一准则进行披露。
6.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
当企业处置资产或进行终止经营时,所得税的处理和列报需要遵循这一准则。
7. 《企业会计准则第43号——债务重组》
在债务重组过程中,可能涉及到所得税的调整,此时需要根据这一准则进行处理。
8. 《企业会计准则第45号——分派现金股利、利润或资本》
当企业分派现金股利、利润或资本时,可能涉及到所得税的影响,需要根据这一准则进行列报。
请注意,上述准则可能会根据时间变化,因此建议在处理具体问题时查阅最新的会计准则文件。此外,企业还需要遵守其他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以确保所得税的列报符合所有适用的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