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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模式是否需要进行披露?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24 10:59:39  字体:
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如果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那么是需要进行披露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根据公允价值变动调整其账面价值,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在财务报表中,企业需要披露以下信息:
1.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包括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
2.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评估方法,以及公允价值评估所使用的关键假设和参数。
3. 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对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此外,如果企业将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那么还需要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这一项目。如果计入所有者权益,则需要在资产负债表附注中进行披露。

总之,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需要对其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披露,包括变动情况、评估方法以及变动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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