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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原则是什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23 20:44:07  字体:
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原则是:
1. 确认:当企业将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或者将外购的房地产作为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确认。
2. 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在公允价值模式下进行计量,即后续计量的基础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3. 后续计量: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需要计提折旧或摊销,也不需要计提减值准备。资产负债表日或会计期间结束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同时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4. 收益确认:对于出租的投资性房地产,企业应当根据租赁协议或合同规定的租金收入确认收入。如果租赁合同约定了固定的租金和可变租金,企业应当将固定的租金收入确认为租金收入,将可变租金收入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
5. 成本与公允价值之间的转换: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换为成本模式。但是,如果企业有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则可以将其从公允价值模式转换为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6. 处置:当企业出售、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将实际收到的处置收入与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成本)。

总结来说,在公允价值模式下,投资性房地产的会计处理主要关注点是公允价值的计量和后续调整,以及与租金收入和处置收益相关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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