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以下简称“金融工具准则”)中,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是指企业持有的、不是通过交易市场取得的对被投资单位能够行使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对于这类投资,企业可以根据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以下是判断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是否符合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条件:
1. 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首先,该投资必须是权益工具投资,且不是通过交易市场取得的。这意味着它可能是通过非公开市场交易、直接发行或其他方式获得的。
2. 能够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企业必须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或者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具有重大影响。这通常意味着企业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权比例较高,足以参与决策并影响其运营。
3. 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企业必须能够可靠地计量该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这意味着企业有足够的证据和信息来确定投资的当前市场价格或通过估值技术来估算其公允价值。
4. 不打算近期出售:企业必须没有意图在近期出售该投资。这里的“近期”通常指的是一年内。
5. 其他综合收益的分类:企业必须将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一指定是企业自主决定的,但一旦指定,在会计期间内不得撤销。
如果上述条件都满足,企业可以选择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这样的指定使得企业能够将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不是当期损益,从而提供更准确的财务报表信息,并更好地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