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所得税一般扣除项目中,职工福利费的支出计算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计算职工福利费支出的步骤如下:
1. 确定企业当年的工资、薪金总额。
2. 计算职工福利费支出的限额,即工资、薪金总额的14%。
3. 将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与限额进行比较。
4. 如果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小于或等于限额,按照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
5. 如果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超过限额,则按照限额在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得在当年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2023年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
1. 计算职工福利费支出的限额:100万元 * 14% = 14万元。
2. 假设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为10万元。
3. 由于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小于限额,企业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职工福利费支出。
如果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为15万元,则只能在税前扣除14万元,剩余的1万元不得在当年扣除,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