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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能否转回?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19 18:20:35  字体:
在中级会计实务中,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是否能够转回取决于资产的类型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某些类型的资产,例如存货、应收款项和持有至到期日投资(债券投资),减值损失在特定条件下可以转回。然而,对于其他类型的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通常是不允许转回的。

具体来说:
1. 存货:如果发生减值,可以通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来反映,当减值因素消失时,可以转回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2. 应收款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应收款项的减值可以通过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来评估,并且在减值之后,如果预期信用风险降低,可以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3. 持有至到期日投资(债券投资):如果发生减值,可以通过计提减值准备来反映,在某些情况下(如债券发行方信用状况改善),可以转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4.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这些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意味着,如果这些资产的减值情况之后得到改善,也不能将之前确认的减值损失转回。

总之,资产减值损失是否可以转回取决于资产的类型和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在处理资产减值损失时,需要仔细分析相关准则,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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