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退出时,通常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除非公司章程中对此有特殊规定或者股东退出涉及某些特定的条款。一般情况下,股东退出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包括出售股份、转让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等,而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不一定会涉及到公司章程的修改。
例如,如果股东A决定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股东B,那么只需要进行股份转让的登记手续,而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又比如,如果公司决定根据公司章程中的股份回购条款回购股东C的股份,那么同样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因为股份回购通常是在公司已经存在的条款下进行的。
然而,如果股东退出涉及到公司的组织结构、股权比例、股东权利等方面的重大变化,那么可能需要修改公司章程。例如,如果退出股东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其退出可能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转移,那么为了反映新的控制结构,公司章程可能需要修改。
总之,是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取决于退出股东的具体情况和公司章程的现有规定。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股东退出通常不会直接导致公司章程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