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人或组织。在行使专利权时,专利权人享有以下权利:
1. 实施权:专利权人有权自己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专利产品或使用专利方法。
2. 转让权:专利权人有权将专利权转让给他人,或者通过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许可他人实施专利。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3. 许可权:专利权人可以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应当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4. 标记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但应当标注专利号和专利的名称。
5. 维权权:专利权人有权在其权利受到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包括请求行政保护(如请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和司法保护(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放弃权: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声明放弃专利权。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的行使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方式,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例如,专利权人不得滥用专利权,排除他人对专利技术的合理使用,尤其是为了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专利权人不得实施垄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