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级会计实务中,公允价值变动是指资产或负债由于市场价格的波动而引起的价值变动。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应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投资性房地产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其公允价值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通过“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进行核算。当公允价值大于其账面价值时,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贷方;当公允价值小于其账面价值时,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借方。
例如: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少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增加)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性房地产(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或负债的公允价值减少)
2. 其他综合收益:
对于某些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这种情况下,当公允价值变动时,应将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
例如:
借:其他综合收益(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少)
3. 资本公积: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例如企业合并中取得的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可能需要调整资本公积。
例如:
借:资本公积(差额)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对价)
总之,公允价值变动应根据资产或负债的性质及其在财务报表中的分类,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在处理公允价值变动时,需要确保会计处理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以便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