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切断"原则,又称"抗辩权切断"原则,是合同法中的一个概念,指的是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了一项有效的抗辩权(如不安抗辩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时,如果对方(抗辩权相对人)提出履行合同,则抗辩权人的抗辩权被切断,即抗辩权人不能再以原来的抗辩权为理由拒绝履行合同。
简单来说,就是当对方提出履行合同,即使之前你有抗辩权,现在也不能再以此为理由拒绝履行了。
例如,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乙后付款。如果甲未交货,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但如果甲后来表示愿意立即交货,按照抗辩切断原则,乙就不能再以同时履行抗辩权为理由拒绝付款,而必须接受货物并履行付款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抗辩切断原则并不意味着抗辩权消失,只是在该特定情况下(对方提出履行时),抗辩权人不能主张抗辩权。如果对方未能履行其义务,抗辩权人可以再次主张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