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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抗辩连锁”原则?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正小保 2026/01/12 08:34:05  字体:
"抗辩连锁"原则,又称“抗辩权连锁”或“不履行抗辩权”,是合同法中的一项原则,它规定了在特定条件下,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并且这种拒绝履行是合法的,不会被视为违约。这个原则的适用通常基于以下几点:
1. 同时履行抗辩权:如果合同双方都负有同时履行的义务,而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2. 顺序履行抗辩权:如果合同双方的履行义务有先后顺序,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后履行的一方可以拒绝履行。
3. 不安抗辩权:如果一方有合理的理由担心对方在履行义务后不会得到预期的对待或回报,可以暂停履行义务,直到对方提供适当的担保。

抗辩连锁原则的目的是保护合同当事人在对方未履行义务时的合法权益,确保合同的公平履行。它体现了合同法的均衡原则,即合同双方都应该履行其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另一方不必在没有得到适当对待的情况下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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