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如果发生非正常中断,需要根据中断的性质和时长来判断是否继续资本化。非正常中断是指因企业管理决策、外部环境变化等原因造成的停工、未开工等中断,不包括因自然力、季节性、正常维护检修等造成的停工。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如果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发生了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则应当暂停资本化,将暂停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财务费用)。如果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则可以继续资本化,将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非正常中断是暂时的,并且中断期间不超过3个月,则可以继续资本化。但如果中断是长期的或不可预见的,且中断期间超过3个月,则应当暂停资本化,并将超过3个月部分的借款费用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在判断是否继续资本化时,企业需要综合考虑中断的性质、时长以及是否能够合理预期资产将在可预见的未来继续建造等因素。如果中断后资产继续建造的可能性很大,且中断时间不超过3个月,则可以继续资本化;如果中断后资产继续建造的可能性很小,或者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则应当暂停资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