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持有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由于各种原因(如技术进步、市场需求变化等)导致其未来预期经济利益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情况。在会计处理上,需要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其可收回金额,并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账务处理的一般步骤如下:
1. 确定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指无形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之间较高者。
2. 计算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金额。减值损失金额 =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 可收回金额。
3. 计提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4. 同时,如果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金额较大,可能需要计提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举例说明:
假设某企业有一项专利权,账面价值为100万元,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80万元,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为90万元。
可收回金额 = 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80万元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90万元两者之间较高者,即90万元。
减值损失金额 = 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100万元 - 可收回金额90万元 = 10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 10万元
贷: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10万元
如果上述减值损失影响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可能还需要进行相应的所得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