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确实有一些特殊规定,这些规定主要体现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政部令第7号)中。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1. 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 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 固定资产应当定期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出现减值迹象,应当计提减值准备。
-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应当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 民间非营利组织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理费用后的净额计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最终转入“净资产”科目。
2. 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 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入账。
- 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但应当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 民间非营利组织处置无形资产时,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理费用后的净额计入“无形资产清理”科目,最终转入“净资产”科目。
3. 特殊规定:
- 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当根据捐赠方提供的有关凭据或者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确定其入账价值。
- 对于某些特殊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如文物、陈列品、动植物等,如果它们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活动具有重要影响,应当单独进行评估和核算。
需要注意的是,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处理应当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